我們的服務
江門市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辦理服務
一、備案內容:
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含首次備案、變更備案)
二、設定備案依據:
1、《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八條、第十條;
2、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第26號;
3、《醫(y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三、備案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備案。
四、備案條件:
(一)首次備案
1、企業(yè)應已在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辦理了一類醫(yī)療器械生產備案表;
2、備案品種應為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通告》(第8號)中的《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收集產品名錄。
3、產品應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包括采標聲明)或注冊產品標準(包括編制說明);
4、產品應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guī)定》的說明書。
(二)變更備案
1、企業(yè)應取得《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憑證》;
2、醫(yī)療器械備案憑證有生產地址、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產品標準名稱等內容發(fā)生改變的。
五、備案申請資料:
(一)首次備案資料
資料編號1、(一)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表
資料編號2、(二)安全風險分析報告
醫(yī)療器械應按照YY 0316《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編制,主要包括醫(yī)療器械預期用途和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計每個危害處境的風險;對每個已判定的危害處境,評價和決定是否需要降低風險;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和驗證結果,必要時應引用檢測和評價性報告;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等,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體外診斷試劑應對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及相應的風險控制的基礎上,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資料編號3、(三)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按照《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編制。
資料編號4、(四)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檢驗報告應為產品全性能自檢報告或委托檢驗報告,檢驗的產品應當具有典型性。
資料編號5、(五)臨床評價資料
1. 詳述產品預期用途,包括產品所提供的功能,并可描述其適用的醫(yī)療階段(如治療后的監(jiān)測、康復等),目標用戶及其操作該產品應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預期與其組合使用的器械。
2. 詳述產品預期使用環(huán)境,包括該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yī)院、醫(yī)療/臨床實驗室、救護車、家庭等,以及可能會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huán)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功率、壓力、移動等)。
3. 詳述產品適用人群,包括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兒童或新生兒),患者選擇標準的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監(jiān)測的參數、考慮的因素。
4. 詳述產品禁忌癥,如適用,應明確說明該器械禁止使用的疾病或情況。
5. 已上市同類產品臨床使用情況的比對說明。
6. 同類產品不良事件情況說明。
資料編號6(六)產品說明書及最小銷售單元標簽設計樣稿
醫(yī)療器械應符合相應法規(guī)規(guī)定。進口醫(yī)療器械產品應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說明書原文及其中文譯本。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有關要求,并參考有關技術指導原則編寫產品說明書。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應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說明書原文及其中文譯本。
資料編號7(七)生產制造信息
對生產過程相關情況的概述。無源醫(yī)療器械應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有源醫(yī)療器械應提供產品生產工藝過程的描述性資料,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是生產過程的概述。體外診斷試劑應概述主要生產工藝,包括:固相載體、顯色系統等的描述及確定依據,反應體系包括樣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校準方法(如果需要)、質控方法等。
應概述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資料編號8(八)證明性文件
1.境內備案人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境外備案人提供:
(1)境外備案人企業(yè)資格證明文件。
(2)境外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醫(yī)療器械主管部門出具的允許產品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不把該產品作為醫(yī)療器械管理的,備案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準許該產品合法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如該證明文件為復印件,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3)境外備案人在中國境內指定代理人的委托書、代理人承諾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者機構登記證明復印件。
資料編號9、(九)符合性聲明
1. 聲明符合醫(yī)療器械備案相關要求;
2. 聲明本產品符合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或相應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有關內容;
3. 聲明本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并提供符合標準的清單;
4. 聲明所提交備案資料的真實性。
(二)、變更備案資料
資料編號1、(一)變化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變化情況說明應附備案信息表變化內容比對列表。
涉及產品技術要求變化的,應提供產品技術要求變化內容比對表。
變更產品名稱(體外診斷試劑為產品分類名稱,以下同)、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的,變更后的內容應與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和相應體外診斷試劑子目錄相應內容一致。其中,產品名稱應當與目錄所列內容相同;產品描述、預期用途,應當與目錄所列內容相同或者少于目錄內容。
相應證明文件應詳實、全面、準確。
資料編號2、(二)證明性文件
1.境內備案人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境外備案人提供:
(1)如變更事項在境外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應當獲得新的醫(yī)療器械主管部門出具的允許產品上市銷售證明文件的,應提交新的上市證明文件。如該證明文件為復印件,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2)境外備案人在中國境內指定代理人的委托書、代理人承諾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者機構登記證明復印件。
資料編號3、(三)符合性聲明
1. 聲明符合醫(yī)療器械備案相關要求;
2. 聲明本產品符合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和相應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有關內容;
3. 聲明本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并提供符合標準的清單;
4. 聲明所提交備案資料的真實性。
六、備案資料形式要求
一、備案資料完整齊備。備案表填寫完整。
二、各項文件除證明性文件外均應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證明性文件為外文形式還應提供中文譯本。根據外文資料翻譯的申報資料,應同時提供原文。
三、境內產品備案資料如無特殊說明的,應由備案人簽章?!昂炚隆笔侵福簜浒溉松w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企業(yè)蓋章。所蓋章必須是備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冊專用章。
四、進口產品備案資料如無特別說明,原文資料均應為原件,并由備案人簽章,中文文本由代理人簽章。原文資料“簽章”是指:備案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或者簽名加組織機構蓋章,并且應當提交由備案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件;中文資料“簽章”是指:代理人的組織機構蓋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組織機構蓋章。
五、備案資料應有所提交資料目錄,包括整個申報資料的1級和2級標題,并以表格形式說明每項的卷和頁碼。
七、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
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表(參考格式).doc;
直接采用國標、行標作為產品標準的說明.doc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通告(8號).doc
8號公告附件(一類產品目錄).doc
八、受理機關
江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四樓B區(qū)46-49、107號窗口
江門市堤東西路88號(人人樂商場側)
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詢電話: 0750-3871081 、0750-3871082
0750-3281935、0750-3281925(江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醫(yī)療器械科)
投訴電話:0750-3281923 (江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政策法規(guī)科)
九、辦理程序及時限
(一)首次備案
市行政總匯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齊全)受理—→形式審查—→當場出具備案憑證(辦結)
(二)變更備案
市行政總匯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齊全)受理—→形式審查—→當場出具備案憑證(辦結)
十、審批收費
無
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含首次備案、變更備案)
二、設定備案依據:
1、《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0號)第八條、第十條;
2、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第26號;
3、《醫(y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guī)定》。
三、備案數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備案。
四、備案條件:
(一)首次備案
1、企業(yè)應已在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辦理了一類醫(yī)療器械生產備案表;
2、備案品種應為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通告》(第8號)中的《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收集產品名錄。
3、產品應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包括采標聲明)或注冊產品標準(包括編制說明);
4、產品應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管理規(guī)定》的說明書。
(二)變更備案
1、企業(yè)應取得《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憑證》;
2、醫(yī)療器械備案憑證有生產地址、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產品標準名稱等內容發(fā)生改變的。
五、備案申請資料:
(一)首次備案資料
資料編號1、(一)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表
資料編號2、(二)安全風險分析報告
醫(yī)療器械應按照YY 0316《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的有關要求編制,主要包括醫(yī)療器械預期用途和與安全性有關特征的判定、危害的判定、估計每個危害處境的風險;對每個已判定的危害處境,評價和決定是否需要降低風險;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和驗證結果,必要時應引用檢測和評價性報告;任何一個或多個剩余風險的可接受性評定等,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體外診斷試劑應對產品壽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及相應的風險控制的基礎上,形成風險管理報告。
資料編號3、(三)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按照《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編制。
資料編號4、(四)產品檢驗報告
產品檢驗報告應為產品全性能自檢報告或委托檢驗報告,檢驗的產品應當具有典型性。
資料編號5、(五)臨床評價資料
1. 詳述產品預期用途,包括產品所提供的功能,并可描述其適用的醫(yī)療階段(如治療后的監(jiān)測、康復等),目標用戶及其操作該產品應具備的技能/知識/培訓;預期與其組合使用的器械。
2. 詳述產品預期使用環(huán)境,包括該產品預期使用的地點如醫(yī)院、醫(yī)療/臨床實驗室、救護車、家庭等,以及可能會影響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環(huán)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功率、壓力、移動等)。
3. 詳述產品適用人群,包括目標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兒童或新生兒),患者選擇標準的信息,以及使用過程中需要監(jiān)測的參數、考慮的因素。
4. 詳述產品禁忌癥,如適用,應明確說明該器械禁止使用的疾病或情況。
5. 已上市同類產品臨床使用情況的比對說明。
6. 同類產品不良事件情況說明。
資料編號6(六)產品說明書及最小銷售單元標簽設計樣稿
醫(yī)療器械應符合相應法規(guī)規(guī)定。進口醫(yī)療器械產品應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說明書原文及其中文譯本。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應按照《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有關要求,并參考有關技術指導原則編寫產品說明書。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應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說明書原文及其中文譯本。
資料編號7(七)生產制造信息
對生產過程相關情況的概述。無源醫(yī)療器械應明確產品生產加工工藝,注明關鍵工藝和特殊工藝。有源醫(yī)療器械應提供產品生產工藝過程的描述性資料,可采用流程圖的形式,是生產過程的概述。體外診斷試劑應概述主要生產工藝,包括:固相載體、顯色系統等的描述及確定依據,反應體系包括樣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校準方法(如果需要)、質控方法等。
應概述研制、生產場地的實際情況。
資料編號8(八)證明性文件
1.境內備案人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境外備案人提供:
(1)境外備案人企業(yè)資格證明文件。
(2)境外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醫(yī)療器械主管部門出具的允許產品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不把該產品作為醫(yī)療器械管理的,備案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準許該產品合法上市銷售的證明文件。如該證明文件為復印件,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3)境外備案人在中國境內指定代理人的委托書、代理人承諾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者機構登記證明復印件。
資料編號9、(九)符合性聲明
1. 聲明符合醫(yī)療器械備案相關要求;
2. 聲明本產品符合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或相應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有關內容;
3. 聲明本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并提供符合標準的清單;
4. 聲明所提交備案資料的真實性。
(二)、變更備案資料
資料編號1、(一)變化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變化情況說明應附備案信息表變化內容比對列表。
涉及產品技術要求變化的,應提供產品技術要求變化內容比對表。
變更產品名稱(體外診斷試劑為產品分類名稱,以下同)、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的,變更后的內容應與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和相應體外診斷試劑子目錄相應內容一致。其中,產品名稱應當與目錄所列內容相同;產品描述、預期用途,應當與目錄所列內容相同或者少于目錄內容。
相應證明文件應詳實、全面、準確。
資料編號2、(二)證明性文件
1.境內備案人提供: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境外備案人提供:
(1)如變更事項在境外備案人注冊地或生產地址所在國家(地區(qū))應當獲得新的醫(yī)療器械主管部門出具的允許產品上市銷售證明文件的,應提交新的上市證明文件。如該證明文件為復印件,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2)境外備案人在中國境內指定代理人的委托書、代理人承諾書及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或者機構登記證明復印件。
資料編號3、(三)符合性聲明
1. 聲明符合醫(yī)療器械備案相關要求;
2. 聲明本產品符合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和相應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有關內容;
3. 聲明本產品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并提供符合標準的清單;
4. 聲明所提交備案資料的真實性。
六、備案資料形式要求
一、備案資料完整齊備。備案表填寫完整。
二、各項文件除證明性文件外均應以中文形式提供。如證明性文件為外文形式還應提供中文譯本。根據外文資料翻譯的申報資料,應同時提供原文。
三、境內產品備案資料如無特殊說明的,應由備案人簽章?!昂炚隆笔侵福簜浒溉松w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企業(yè)蓋章。所蓋章必須是備案人公章,不得使用注冊專用章。
四、進口產品備案資料如無特別說明,原文資料均應為原件,并由備案人簽章,中文文本由代理人簽章。原文資料“簽章”是指:備案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或者簽名加組織機構蓋章,并且應當提交由備案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件;中文資料“簽章”是指:代理人的組織機構蓋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加組織機構蓋章。
五、備案資料應有所提交資料目錄,包括整個申報資料的1級和2級標題,并以表格形式說明每項的卷和頁碼。
七、申請表格及相關文件
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備案表(參考格式).doc;
直接采用國標、行標作為產品標準的說明.doc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一類醫(yī)療器械產品目錄的通告(8號).doc
8號公告附件(一類產品目錄).doc
八、受理機關
江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受理地點:江門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 四樓B區(qū)46-49、107號窗口
江門市堤東西路88號(人人樂商場側)
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咨詢電話: 0750-3871081 、0750-3871082
0750-3281935、0750-3281925(江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醫(yī)療器械科)
投訴電話:0750-3281923 (江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政策法規(guī)科)
九、辦理程序及時限
(一)首次備案
市行政總匯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齊全)受理—→形式審查—→當場出具備案憑證(辦結)
(二)變更備案
市行政總匯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材料齊全)受理—→形式審查—→當場出具備案憑證(辦結)
十、審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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