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磁療產品的臨床試驗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guī)定》(局令第5號)的要求。
2.為了能夠反映當前磁療產品的臨床作用效果,判定磁療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且為審評人員和相關企業(yè)進行臨床試驗時提供有益的參考,特以疼痛為例制訂了《評價磁療產品治療關節(jié)疼痛的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附件)。該原則闡明了磁療產品的臨床試驗前提和基本要求,主要用于磁療產品具有緩解疼痛作用的臨床試驗,磁療產品的其他臨床治療效果的臨床試驗也可參照執(zhí)行。
3.若磁療產品采用提交同類產品臨床試驗資料方式,注冊時至少應同時提供以下兩種資料,且提供的資料應能充分證明該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與已在國內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對比的說明,內容一般包括:
a)產品的臨床預期用途(如使用的目的、對象、方法、環(huán)境等);
b)產品的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
c)產品的結構組成、主要材料、主要性能指標;
d)產品使用中的禁忌、警告內容等。
(2)同類產品的臨床資料,可提交以下兩種資料之一:
a)該同類產品符合《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規(guī)定》(局令第5號)的臨床試驗合同(協(xié)議)、臨床試驗方案和臨床試驗報告;
b)省級以上核心醫(yī)學刊物公開發(fā)表的能夠充分說明該同類產品臨床預期使用效果的學術論文、專著以及文獻綜述等臨床文獻資料。
注:臨床文獻資料內容應為前瞻性隨機對照設計的臨床研究;如果是外文資料,應同時提交譯文和原文,及譯文與原文內容一致性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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